Once the menu is open you can move between options with the arrow keys and select an option with the enter or space keys. Typeahead search is also available.
Go to Home Page
| 中国上海

空气产品公司获得内蒙古久泰新材料授予的合成气供应合同将建造、拥有并运营煤制合成气工厂来供气

投资6.5亿美元的设施将成为空气产品公司首座运用近期收购的可靠气化技术建造的工厂

媒体联络 :

空气产品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APD)今天宣布其已经获得了一份长期现场供气合同,将为久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内蒙古呼和浩特投资数十亿美元的乙二醇项目供应合成气。空气产品公司将建造、拥有并运营空分、气化和气体净化设施,其中气化装置包含了其近期收购的可靠的壳牌气化技术。项目预计将在公司2021财年第四季度投产,并预计将从2022财年开始使公司的每股收益增加超过0.20美元。

空气产品公司主席、总裁兼首席执行官葛思民(Seifi Ghasemi)表示:“空气产品公司非常高兴获得久泰授予这个非常重要的气化项目。该设施将是空气产品公司首座百分之百完全拥有的工厂,也是我们在气化业务战略上的首要范例。我们气化业务战略专注于建造、拥有并运营合成气工厂,并根据长期现场供气合同供应合成气。我们持续在全球气化领域树立信誉。继收购壳牌气化技术、执行潞安项目、签署兖矿合作协议,及刚宣布的公司在沙特阿拉伯成功发展基础上的80亿美元世界级项目后,我们现在赢得了该项目来为久泰供气。我要重申我之前所说的,空气产品公司是迄今为止世界上领先的气化公司。

空气产品公司将投资约6.5亿美元,用于建造、拥有并运营该设施,并将根据长期合同按月收取固定费用。该设施的设计合成气产量为每小时50多万标立,并将由五套气化装置、每小时产能约10万标立的两套空分装置、合成气净化装置,以及相关的基础和公用设施组成。久泰将供应煤原料并获取工厂所有产出。

久泰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崔连国强调:“空气产品公司是世界领先的工业气体公司,经验丰富。 在过去几个月与空气产品公司合作过程中,他们团队展现了出色的技术专长、极高的速度和效率。 我们期待与空气产品公司的密切合作,来建造并运营一流的煤化工厂。”

据悉,这将继潞安和兖矿气化项目后,空气产品公司在中国扩大其工业气体供应范围到包括煤气化和合成气供应的第三个项目。对此,空气产品公司全球气化业务及亚洲大型现场业务拓展副总裁菲利普(Phil Sproger)说道: “中国煤气化市场预计将在未来10年内大幅增长。该项目将使空气产品公司进一步展示在气化业务上的能力,来扩大在华业务,并做好准备来赢得未来项目。拥有并运营煤气化炉和合成气净化装置是我们在全球已有数十年的运营经验为基础的氢气和合成气业务的合理延伸。”

久泰集团创建于2002年,是一家煤化工产品为基础的大型民营企业,主要从事甲醇、烯烃等产品的研发和生产。 久泰总部位于北京,在山东、内蒙古、长三角和珠三角等地都设有制造基地。

就在上周空气产品公司宣布,沙特阿美、空气产品公司和ACWA 电力签署了一份投资意向书,将在沙特阿拉伯的吉赞经济城组建总投资额超过80亿美元的气化/电力合资公司。 2017年11月,空气产品公司宣布和兖矿集团签署合作协议将在陕西兴建总投资额为35亿美元的煤制合成气生产设施。 2018年4月,空气产品公司先前宣布的与山西潞安清洁能源公司的煤制合成气合资项目交易顺利完成。今年早些时候,公司收购了壳牌的煤气化技术和专利。


关于空气产品公司

注释

此新闻稿包含1995年《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的安全港条款中的 ”前瞻性陈述”,包括关于公司未来收益、业务前景及投资机遇的陈述。这些前瞻性陈述是基于截至本新闻稿发布之日管理层的合理预期和假设而做出的。实际的业绩和财务成果与前瞻性陈述中所表述的预期和估计可能有显著不同,因为存在管理层可能没有预料到诸多因素,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全球或地区性经济状况和公司所销售细分市场的供求变化;政治风险,包括预料之外的政府行为相关风险;战争或恐怖主义行为;利率和汇率在当前预测水平上发生大幅波动; 主要客户未来的财务和运营业绩;预料之外的合同终止或客户取消或延后项目和销售;我们执行储备项目的能力;由于天然气价格波动产生的影响及油价多变对市场和经济造成的冲击;公司实施和运营新技术的能力; 公司及附属企业所运营的环境、税务及其他法律法规、经济制裁及司法监管活动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影响;以及截止2017年9月30日会计年度的公司10-K表中所列的其他风险因素。对本公司在本新闻稿中所含的前瞻性陈述上的假设、看法或预期上的变化及这些前瞻性陈述所依据的事件、条件或状况的变更, 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或更新或修订前瞻性陈述的责任。